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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海港協會過往之工作

1998 五月

成功反對政府, 在中環海旁天馬艦地區進行32公頃(350萬平方呎)之填海建議。

1999 十月

成功游說行政長官董建華, 於1999年的施政報告中, 承諾減少填海及遵守可持續發展之原則。

1999 十月

在行政長官與本會主席之電台對話中,成功取得他之承諾「政府將會把填海減致最少限度」。

1999 十二月

成功反對一個大型地產商, 在北角海旁興建郵輪中心之填海計劃。

2000 三月

成功游說城市規劃委員會, 在其 '維多利亞港 – 理想與目標' 中列明: "海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及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填海只應為社會之必須利益和附合公眾期望, 方可執行"。

2001 六月

成功反對政府, 進行西區海旁79公頃(即850萬平方呎)之填海計劃。

2002 十二月

成功反對政府, 準備於灣仔海旁進行26公頃 (即290萬平方呎)之填海計劃, 獲得高等法院司法覆核之判詞, 贊同本會對保護海港條例之釋義。

2004 一月

終審法院作出判決,一致贊同高等法院朱芬齡法官對保護海港條例的正確解釋。保護海港協會敦促特區政府立即停止進行中環三期填海工程,並指示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以終審法院今天頒佈判詞中的準則,正確地複審中環填海工程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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